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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武汉江岸区恒企会计培训 时间:2017/7/20 9:40:35
自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,税务机关对于发票的管理更为严格,涉税风险时有发生。实务中,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蕴含着哪些风险呢?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?跟着武汉江岸区会计培训机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!
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对虚开发票、伪造发票等行为,除规定可给予高50万元的罚款外,在第三十七条、三十八条还有“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的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六条也规定:“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”由于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及实施细则中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,发票违法行为究竟在什么情形下属于“情节严重”而构成犯罪,需要移送机关处理呢?
笔者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就有关涉及发票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、构成犯罪标准及刑事处罚,试作如下解析。
一、虚开发票行为
(一)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
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,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:
1.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2.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3.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4.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
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,用于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,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;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,还是伪造的发票(俗称“假发票”),只要符合上述条件,均构成虚开行为。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尽在武汉江岸区会计培训班http://4511.peixun360.com/ 0元试听预约:400-6305-360 在线QQ:1029959485 微信kj-liulaosh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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